學籍及簽證延長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0-11-29浏覽次數:1084
通 知 1.學籍及簽證延長 本學期将于2011年1月13日(周四)結束,下學期繼續學習的同學請于2010年12月6日(周一)---12月10日(周五),帶好學費4000元人民币、護照、2張照片(護照照片尺寸)到ICCS 204辦公室辦理學籍及簽證延長手續。 注:(1)所交費用一律不退。 (2)因為部分同學涉及到身體檢查的問題,請盡量提前辦理學籍延長。 (3)連續學習滿一年後的同學(本科生除外),第三學期開始,學費優惠10%。 2.宿舍預訂及退房 (1)下學期打算住在學校宿舍的所有同學(包括目前正住在宿舍的同學),在辦理學籍延長手續的同時(12月6日至12月10日),必須到ICCS 204尤老師處辦理申請或延長住宿手續。沒有提前預訂的同學,下學期不能住在學校的留學生宿舍。 (2)本學期學校宿舍的住宿期限至2011年1月21日(周五),請結束學習的同學提前 做好退房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