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案背景
  • 純色背景
視圖
标記
批注
批注本地保存成功,開通會員雲端永久保存 去開通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下載積分: 700

内容提示: 1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 59 号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 年 12 月 29 日 第一條為了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發揮國家通用語...

文檔格式:PDF | 頁數:5 | 浏覽次數:161 | 上傳日期:2012-05-10 04:02:07 | 文檔星級:
1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 59 号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 年 12 月 29 日 第一條為了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管理,發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内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及其管理和監督,适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建設與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相适應的語言文字應用環境。 本市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标準化建設。 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将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納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内容。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所需人員和經費予以保證。 第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内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 (二)協調、指導、監督各部門、各行業的語言文字工作; (三)組織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活動; (四)指導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應用的培訓和水平測試; (五)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區、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負責做好本區域内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本市對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研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組織和個人

關注我們

關注微信公衆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