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上海師範大學教學優秀激勵實施辦法”評選規則,對老師們提交的申報材料條件的符合性和證明材料的客觀性進行審核,評審結果并拟報送學校教務處名單如下:
1.張黎
2.張巍
學校教務處進行資格和材料複審,在滿足申報資格的前提下,對學院推薦的第一位教師予以直接認定;第二位教師參加學校教務處組織的專家評審。
即日起公示一周。如有異議,請到學院黨委書記劉岚老師處(308)反映和核實,聯系電話:64328689。
對外漢語學院
2020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