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申請規則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2016-06-08浏覽次數:1052

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外國本科生獎學金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對外漢語學院外國本科生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激發外國本科生的創新能力,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特設立“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外國本科生獎學金”(簡稱“外國本科生獎學金”)。為做好此項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評定工作本着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獎勵範圍與等級
第三條 “外國本科生獎學金”旨在獎勵在我院學習勤奮、鑽研刻苦、成績優秀,并在學習、體育、藝術、文化交流、公益活動或社會實踐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績的外國本科生。
第四條 “外國本科生獎學金”分設一、二、三等獎,各年級中各等級獲獎人數分别約占其所屬年級總人數的2%、4%和6%,金額分别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人民币。獲得獎學金的學生由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頒發相應的獲獎證書。
 
第三章          申請條件及辦法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在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學習至少滿一年的外國本科生;
(二)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
(三)學習态度端正,勤奮刻苦,上學年度學習成績優異:申請一等獎學金者每門單科成績必須達到全年級前10%,申請二等獎學金者每門單科成績必須達到全年級前20%,申請三等獎學金者每門單科成績必須達到全年級前30%。
(四)積極參加學校、院系組織開展的各類教學、藝術、體育、文化交流、公益活動或社會實踐活動。
第六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學院“外國本科生獎學金”評選:
(一)已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上海市政府獎學金”、“孔子學院獎學金”等獎學金者;
(二)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或上海師範大學校紀、校規而受到刑事拘留、治安處罰或行政處分者;
(三)無故曠課三次以上或缺勤超過三分之一者;
(四)在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中需要重修者或不及格者。
第七條 申請辦法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者:

1. 須到學院206辦公室尹老師處領取并填寫《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外國本科生獎學金申請表》;“參與學院活動情況”一欄須找相關證明人簽字,加蓋對外漢語學院公章後交至尹老師處存檔。

2. 須上交近一年内在學習、藝術、體育、公益、文化交流或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因表現突出而獲得的證書、證明等的複印件,至學院206辦公室尹老師處存檔。
(二)“外國本科生獎學金”的申請時間為期末考試前一周
(三)嚴禁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在校期間所有學年度申請獎學金的資格。
 
第五章 評定及發放辦法
第八條 學院成立“外國本科生獎學金評定小組”,成員由學院分管領導、漢語言系系主任、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以及相關學科的任課教師組成。學院分管領導為組長。
第九條 外國本科生獎學金評定小組在秋季學期開學前一周對申請者的資格、申請條件進行認定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者名單和材料進行評審,确定獲得獎學金學生的名單。
第十條 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外國本科生獎學金”名單于秋季學期初公示。
第十一條 獲獎證書及獎學金于秋季學期開學典禮時頒發。
第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
 
上海師範大學對外漢語學院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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